为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文化氛围,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职工有反映情况、申述意见、交流沟通的有效平台,
“职工议事庭”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参加人员为所属单位职工代表7-9人、管理团队成员代表、人力资源部和职代会部分职工代表参加旁听。职工对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因工作关系处理不服或与职工之间产生矛盾并有申述意愿的,均可申请到“职工议事庭”复议。
凡涉及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度的,当事人或参加职工代表有不清楚的,由参加“职工议事庭”活动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解答和交流沟通;职工议事庭议事评判由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现场表决评判;若职工代表评判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裁判;职工代表评判结果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最终裁判结果,由工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张贴公示。